cn000135 2008-9-3 09:13
论坛版主管理办法(试行)
第一章 版主的上任途径。
版主的上任有以下五个方法;
1:管理员直接任命会员为版主或实习版主。
2:会员在“站务中心”在专帖按格式跟贴申请,并经管理员认可可担任实习版主,合格转为正式版主。
3:超版为其负责区域或负责区域下辖板块推荐版主,并经管理员认可可担任实习版主,合格转为正式版主。
4:分版版主为其负责板块推荐版主,并经管理员认可可担任实习版主,合格转为正式版主。
5:由管理员亲自或经过管理员的认可,各版主可在其所负责的板块或下辖板块内发布版主招募帖,通过该招募帖公开选拔出来的会员,经管理员认可可担任实习版主,合格转为正式版主。
第二章 版主管理
版主由管理层管理,同一用户,原则上只能担任最多两个板块的版主(特殊情况而又确实需要,经过讨论可担任3个板块的版主)。
一、版主如出现下列情况,视为失职:
1.管理中出现严重失误;
2.因被网友投诉且管理层查证属实;
3.因懈怠而疏于论坛管理;
4.明显的不公正行为、滥用斑竹职权并损害到网友权益。
二、 如出现下列情况,视为严重失职。
1、未请假超过10天不上线;
2、利用版主权限达到私人目的;
3、在本管辖板块内,月发贴不超过100的;
4、明显的不公正行为、滥用版主职权损害到网友权益,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;
5、出现矛盾不积极寻求平息解决,煽动会员闹事的;
6、每月上线不足10个小时;
7、每月管理不超过10次的;
8、版块内大量问题没有解决甚至回复的;
9、他人代为刷在线时间、发贴和管理的。
三、论坛鼓励版主之间互相监督,也希望广大网友监督斑竹的工作,并积极向我们报告、投诉。对于检举者,我们将奖励t币50-200不等。
四、处罚
凡涉及失职的版主,管理层可视情节性质给予警告,如版主在任期内受到三次警告,则将撤消版主职位。
凡涉及严重失职的版主,经管理层确认情况属实者,将免去版主职务。
超过20天不上线的版主,且没有请假的,我们将直接取消其版主职务,不再另行通知。
第三章 版主的权利
第一条:版主可在其所负责的板块及下辖板块内,对帖子进行加精、置顶、高亮、删除、关闭、合并、分割、移动、提升等操作。但禁止对自己的帖子设置精华。如确需对自己帖子加精华,请通知超级版主或管理员,由其加精。所加精华贴要在版主区的精华公示帖内注明。
第二条:版主可推荐会员担任其所负责的板块及下辖板块实习版主。
第三条:版主可在其负责的板块及下辖板块内,对会员进行加分。但禁止对自己的马甲加分。
第四条:版主有权对违规会员执行禁止发言、禁止访问等设置。
第五条:对任职三个月以上(不包括实习时间)的版主,在正常离任或者辞职(非因违反第二章第二条第4、5小条而被撤职的情况下)后将授予荣誉会员称号 。
第四章 版主的义务
第一条:所有版主必须与各种反动势力、台独势力、邪教组织作坚决斗争;所有版主必需对各种破坏祖国统一大业、破坏全坛人民大团结、破坏爱国民主统一战线的行为坚决制止,决不姑息!
第二条:版主是论坛对外的一个窗口,要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可能对论坛造成的影响,不得在公开版面发表对论坛有侮辱性的话题,不得对网友进行辱骂、打击、报复等。
第三条:版主必须与各种广告帖、色情帖等违规帖作坚决彻底的斗争。
第四条:版主须尽职尽责料理板块事务,积极发帖回帖,热心帮助有困难的会员,引导该版块向着健康、有序的方向发展。
第五条:版主须与其他版主和睦相处,遇到问题应本着“求大同、存小异”的原则尽力解决,避免争端。并努力解决会员之间的纷争,为创造一个和谐、安详、积极向上的论坛氛围而贡献力量。
第五章 版主任职标准
第一条:所有版主必须坚决贯彻执行论坛管理层的各项方针、政策、决议和指示,自觉维护论坛管理层的绝对领导权。版主对论坛的各项方针、政策、决议和指示如有不同意见,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,可以声明保留,并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发表至版主区进行讨论。
第二条:版主须保证在线时间和管理次数。在线20-25小时,管理50-100;
第三条:版主须保证登陆次数。版主每周至少登陆一次。有特殊情况可在“站务中心”发帖请假。
第四条:版主须保证发帖、回帖数量。版主每月发帖、回帖总量不得少200-300贴,而且过半数的帖子为非水帖。
第五条:版主不得给自己的帖子加精华,不得给自己的马甲加分。但本办法实施以前所加精华和积分不再追究。
第六条:版主须诚实守信,以礼待人。版主不得滥用版主职权并损害网友正当利益,不得在管理板块中出现明显的不公正行为。
第六章 版主考核办法
第一条:版主由论坛管理层考核,由主管论坛事务的管理员负责实施。
第二条:普通会员10人以上或者版主、总版主两人以上,可以发起对任意版主的弹劾,弹劾程序启动以后,将依照本章第五章之规定对被弹劾版主进行考核。
第七章 版主处罚措施
第一条:凡违反第四章第一条、第二条以及第五章第一条之规定,将提出严重警告一次,并立即开始启动对该版主的考核程序。情节严重的,立即予以撤职,且不接受行政复议。
第二条:凡未请假,且超过二十天未登陆的版主,按自动离职对待,且不接受行政复议。
第三条:凡违反第四章第五条、第五章第二、三、四条规定的版主,给予严重警告处分,立即开始启动对该版主的考核程序。
第四条:凡违反第四章第三条、第五章第五条、第六条规定的版主,给予警告处分,且撤销已加精华和积分,情节严重,屡次再犯的,立即予以撤职。
第五条:达不到第四章第四条规定的版主,提出批评,并限期整改。
第六条:考核结果为“不及格”的版主,给予撤销版主职务处理。
第七条:因考核结果为“不及格”而被撤销职务的版主,可在一周内提请行政复议。逾期不再受理。
第八章 奖励措施
管理层将每月对版主工作进行考核,对表现合格的版主予以发放N(N=500?)T币工资。
guan5202323 2008-9-3 12:00
支持下吧!~
我以后要注意了
joymacxu 2008-10-8 23:19
xiaohui16gif xiaohui16gif xiaohui16gif 偶不是版主,但还是支持下,支持下二井,灭神,偶兄弟,吼吼